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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何红颜 王秋生/文图
7月19日一大早,邓州法院执行干警到达彭桥镇某地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干警们按照既定行动方案有序开展活动。
执行过程中,一名干警发现临近执行现场的花池里有一只小小的猫头鹰蜷缩在树叶下,此时周围的群众也被吸引过来了目光,有人说“这猫头鹰看着挺好看的,还这么小拿回家养着吧!”有人说“这是‘夜猫子’,不吉利呀!”更有甚者提出应将其赶走或捕杀。
此时在现场指挥执行活动的时玉尧副院长走近仔细一看,发现确实是猫头鹰,于是忙安排执行干警找来纸箱小心地将猫头鹰安置好,并向周围群众普法,“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只猫头鹰我们要保护好它!”遂安排执行干警将该猫头鹰妥善送交至公安机关。
经过这一小插曲,执行干警们继续工作,当天排除妨害执行活动进行顺利,案件顺利执结。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