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南阳观察 2022-06-22 11:32:25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徐冬/文图 

6月2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与刘丽(化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刘丽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内乡县湍东镇的房产;首付款 18万元,按揭贷款 43 万元。2021 年7月,刘丽因突发意外病故,刘亭系刘丽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刘丽购买的房产及合同权利义务,但因刘亭未成年,无经济能力支付剩余按揭贷款。某房地产公司得知后,为防止长时间贷款逾期造成各方不良影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注销房屋备案手续。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刘亭系未成年人,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化解双方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多次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母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刘亭在解除合同后5日内协助原告注销该房屋的备案登记;三、原告在注销房屋备案登记后10日内返还被告交纳的首付款18万元、维修基金7800元、办证费 2500元;四、原告返还被告刘亭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扣除因提前还款产生的补偿金及原告代偿产生的逾期利息(具体数额以银行清单为准)。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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