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释法明理促执行 养子支付赡养费

南阳观察 2022-04-15 11:34:59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程童雨 万春磊/文图

4月1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并第一时间将10000元的赡养费交到了年过七旬的老人手中。

杜某和马某于1975年收养杜某某,自杜某某结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经村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后,杜某和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某支付赡养费并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解除杜某、马某和杜某某的收养关系,杜某某支付杜某、马某赡养费20000元,并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杜某、马某赡养费508.38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杜某、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杜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杜某某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考虑到此案系家庭赡养纠纷,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一方面注重对被执行人杜某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向其明确释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系列后果,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杜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赡养费,剩余款项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支付完毕。4月12日,在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10000元赡养费后,执行法官便将这笔钱交付于申请人杜某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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