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微信、QQ账号赚钱?禹王台警方提醒:警惕陷阱!

开封观察 2021-11-09 21:19:52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陈伯辉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韩亚楠 王汝龙 萌友 刘凤霞/文图

“租微信账号,一天200至300元,要求实名认证”,“有亲戚、朋友想出租闲置微信的加我,介绍一人10元,多介绍多得”“收QQ、微信账号,拥有3年以上账单的600至800元”。你是否在朋友圈中,贴吧中,甚至陌生好友给你发送的消息中看到这些消息?简简单单租卖个社交账号就能日进斗金,走上人生巅峰?想到这你是否心动了?

开封警方提醒您:警惕陷阱!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理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莫因为眼前利益,误打误撞为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致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

近期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QQ、微信、境外通讯软件等聊天工具层层转租微信账号牟取利益的犯罪团伙。今年8月份,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网上大量租赁实名制的微信号,接到这个线索后,禹王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侦查,经过对相关线索的层层分析研判,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9月中旬,禹王台公安分局组织大量警力,连夜奔赴江西、广东、山西等地,在民警的日夜奋战下,终于一举打掉一个分工明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余人。经讯问,该团伙成员对自己收取下线实名微信账号,然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向上家“老板”提供微信账号用于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名认证的QQ、微信等社交账号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截至目前,李某、季某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其中令人深思的是,据犯罪嫌疑人李某、季某供述,向其提供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大多为初中、高中等学生群体,有的学生甚至收取身边同学、朋友的微信账号,然后再租给李某、季某二人,赚取差价,殊不知这些学生也正在迈向犯罪。十五六岁的年纪正值大好青春,然而由于懵懂无知加上面对“不菲”收入的诱惑,往往容易陷入其中。因此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网络是把双刃剑,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享受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谨防网络犯罪。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让我们携手共筑网络“防火墙”,打击网络犯罪,我们在行动!


猛犸编辑 陈伯辉

来源: 开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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