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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杨继盈 通讯员 万红领
“通过红色教育的学习和志愿服务,使我真正感受到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更真切感受到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以后要牢记喝酒坚决不开车,也要提醒家人朋友不要酒后驾车。”1月22日,由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这起案件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中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醉酒危险驾驶案件获刑。
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焦作市映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玉河花园北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33mg/100ml。
《意见》实施后,中站区检察院依托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快速办理醉驾案件。张某危险驾驶案于1月17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按照简案快办的要求,仅用1天时间完成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等工作,于受理当日审结,并提起公诉。
同时,中站区检察院积极创建轻罪治理中站品牌,依托现有醉驾安全教育平台为基础,逐步向轻伤害、小额盗窃、帮信等其他轻罪案件延伸,开展“1+N”的志愿服务模式,即红色教育基地、养老机构、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岗等N 服务模式。并采取前拉后引,将公安、法院纳入轻罪治理全流程。
本案中,中站区检察院与焦作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相互配合,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将志愿服务模式向前延伸至侦查环节,通过线下张某到西大井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和社区养老机构进行为期五天的志愿者服务;线上张某通过醉驾安全教育平台,学习醉驾新实施法律法规,社会公益服务打卡、撰写悔过书和心得体会,让其真诚悔罪,杜绝再犯。
通过线下+线上监督张某认罪悔罪的表现,结合具体案情,中站区检察院量刑建议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得到一审法院的采纳。
下一步,中站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的有机统一,深化惩、防、治一体履职,全力推动构建社会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编审:叶琼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