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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靳林林
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拒不履行,如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8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就梁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同年8月6日梁某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将其在某酒店股权转让给陈某,并将10万元转让费其中6000元钱用于偿还梁某,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王某先后收到分红14800元,但王某却将出卖股权及分红所得108800元钱用于偿还未经判决、裁定确定的其他债务及日常消费,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将自身财产用于偿还未经判决、裁定确定的其他债务,且该债务并非法律规定应优先清偿之债务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判决有力惩治了此类拒执行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积极营造了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编审:姚冬梅】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