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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时俊亚 王爱玮
有人去寺庙里烧香祈福,有人却盯上了“功德箱”,把它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来看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案例。
今年4月,刚出狱不久的李某,游手好闲没有收入来源,看到寺庙功德箱内钱财遂心生贪念,遂骑电动车到焦作市某寺庙,使用铁棍将庙内功德箱的撬开,盗走现金140余元。6月,李某用同样手法,还在其他两寺庙分别盗窃20元、115元。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275余元,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不法之事不可为,不义之财不可取。香客为行善积德捐赠给寺庙功德箱的“香油钱”,归属于寺庙所有,切不可把“功德箱”当作“提款机”,奉劝那些想通过非法途径不劳而获的人,莫伸贼手,伸手必严惩。
【编审:姚冬梅】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