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能否顺利入学?解放区法院快立快调解决孩子上学难题

猛犸新闻 2023-09-12 08:42:16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靳林林

正值开学季,为妥善解决被抚养人入学难题,切实维护被抚养人的权益,为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9月1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该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为孩子顺利入学争取了时间。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对承办法官连番感谢,并对法官耐心、细心和高效率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李某与赵某于2002年认识并开始了自由恋爱,2013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各种原因分居至今,分居期间男方对孩子不管不顾。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李某想将孩子转到外地继续上学,经询问,了解到当地的学校迁入外地户口读书需要一份抚养权书面协议书,为此,李某多次联系赵某均杳无音讯。眼看到了学校开学得时间,孩子户籍、抚养权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李某向解放区法庭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小孩子抚养权问题,尽快让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得知李某的这一情况后认为,眼下开学在即,该案关系到孩子是否能在今年9月前顺利办理入学,为了不耽误孩子入学,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立即开启“快立快调”模式。承办法官孙晓勇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赵某,但赵某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不愿意让出孩子的抚养权。为尽快保障孩子入学,当天下午承办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孙晓勇法官围绕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劝导,努力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心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李某所有,赵某承诺会积极配合李某,协助办理好相关手续,让孩子顺利入学。

法官释法: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父母,如果决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要谨慎协商决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确保其生活教育的权利。

【编审:姚冬梅】

 

来源: 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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