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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程贵忠
现在网络购买时代,商家推出各种层出不穷的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比如打折销售、发放优惠券、发红包等方式促使其到网上店铺内消费,但一些人看到有空可钻,有利可图,便动起了坏脑子,但法律没有灰色地带,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近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在互联网上利用其本人及其家属的身份信息注册某平台APP店铺。后通过微信联系向他人非法大量购买实名制手机号,用以在该平台注册新用户,从中领取新人优惠券和红包。再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将领取的优惠券和红包消费到其开设的店铺内。期间,被告人张某以此种“薅羊毛”的方式从该平台共违法获利22205.92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已将违法所得退缴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大家一定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的信息提供给他人。也告诫不法分子,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编审:彭艳】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