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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杨紫晓
毛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3月16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19年1月29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某某,由于毛某与张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吵架,张某也经常殴打毛某,双方早已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并且双方早已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为尽快解除此痛苦之婚姻,毛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毛某与被告张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张某某由原告毛某抚养,被告张某自2022年12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张某某年满18周岁止,被告张某对张某某享有探视权:三、婚生子张某某住院康复所需医疗费由被告张某承担(康复费用优先从被告张某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的25000元中予以支付)。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抚养义务,毛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对调解协议不服,认为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拒不履行。
快执团队执行干警胡明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同时对张某讲明利害关系,经过明理释法,其最终理解,并积极履行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编辑:叶琼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