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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岳梦圆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借条不小心丢了,借款人还赖账,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么?且看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2日,汪某向花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花某60000元,2022年10月30日还清。约定借款到期后,因汪某未偿还,花某持借条复印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花某虽未能提交借条原件,但提供了借条复印件、接处警登记表、电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能够证明花某向汪某出借款项的事实。对花某主张汪某返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出借款项时,尽量通过转账进行交付,若借条原件不慎丢失,应尽早报案并通过微信、短信、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凭证。不要因一时疏忽或者碍于情面,而忽视证据的留存,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
编辑:叶琼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