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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邢敏佳/文图
为全面落实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执行质量、效率、效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兑现胜诉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集中执行行动持续“升温”,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范传武,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燕带队对涉中小企业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原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汽车展厅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退还押金,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虽辩称原告应当承担在租赁期间损害房屋而产生修复费用以及门岗工资、卫生费等费用,但因被告并未提交反诉状,故在本案判决时未作处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承一次性彻底化解纠纷的理念,耐心做双方的化解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愿意对相关款项在执行款中予以扣除,被执行人当场履行7000元,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据悉,该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人,达成和解2案,执行完毕1案,执行到位金额30000元。
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鼓足干劲不松懈,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减轻被执行企业负担,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找到“最优解”。
编辑:叶琼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