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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邢敏佳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的是别人家的狗,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如何解决呢?且看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宠物狗引发交通事故形成的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驾驶车辆在路上正常行驶
李某饲养的狗未拴绳
冲到路上
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造成王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部门认定
因李某带狗未牵绳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无责任
王某维修车辆花费1.3万元
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由李某分期偿还王某全部维修费用
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协议
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李某带狗未牵绳
是造成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
王某无责任
事故造成王某的损失
有零部件报价单
收据、车辆维修发票等为证
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应受法律保护
王某依据协议内容
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赔偿款
理由正当,于法有据
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宠物狗未栓绳引发的
交通事故频发
为了他人的安全
也为了爱犬的安全
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务必要遵守动物饲养管理规定
出门记得栓绳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李国营
来源: 焦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