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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程贵忠/文图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拒执犯罪的案件做出判决,一名女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高某某,女,现年54岁,退休职工。高某某于2023年2月16日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博爱法院司法拘留15日;3月3日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博爱法院司法拘留15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24日被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6日,博爱法院作出(2019)豫082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古某某借款76.8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告人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在焦作等地有务工工资等收入,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经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国营
来源: 焦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