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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雪妮 通讯员 邵岳蕊/文图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今年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与公安机关相向而行、协同发力,共同促进检察办案、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
▲ 马村区人民检察院 焦作市马村局公安分局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同堂培训
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机制优势,提升案件质效。马村区检察院稳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及实体化运行工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一起涉嫌淫秽网络表演案,取得良好效果。在案件办理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干警和员额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分析研判案情,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在检警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检察官根据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案件犯罪地广等特点,提出具体意见,协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依法高效开展侦查。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赵心玲副检察长到焦作市公安局阳城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工作
二是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案件监督线索。在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员充分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公室通过与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查询“警综平台”、通报办案数据信息等方式,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上半年,开展刑事案件立案后长期未结专项清查活动,梳理问题案件清单,在活动中发现应当撤案而挂案未处理案件1件,依法进行监督撤案。
三是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分析研判案件。今年9月份,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与马村公安分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案件分析会,对赵某某等人涉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会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该案件涉案人员多,作案时间久远,作案次数多,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案件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此次案件分析会,在统一证据标准,消除意见分歧等方面形成了合力,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沟通,在沟通中办案。目前,马村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已对5起重大团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尚未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等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对侦查人员一直困惑的社会危险性取证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报捕、移诉案件质量。
▲ 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警综平台共同督察案件进展情况
四是把握好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关系,强化法律监督。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马村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日常派驻监督检查,对在办案中发现的侦查机关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内容。同时对检察官发现的问题进行整合,联合侦查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公安干警开展同堂学习,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及时整改落实。通过同堂培训,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规范,提升公安干警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自今年2月办公室揭牌成立以来,马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指派2名干警专职常驻、3名员额检察官轮流值班的方式,通过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定期联合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度挖掘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追诉等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已依法提前介入案件5件、监督撤案3件、监督立案2件、追捕1件1人、追诉4件4人,同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5件。
编辑:李国营
来源: 焦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