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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慧如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现如今有些“欠钱人”,却态度蛮横“像是占了理”,总有很多还不了钱的“困难和理由”,让债权人倍感无助!近日,焦作市解放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受伤的案件。
原来,被害人于某的爱人与被告人高某之间有债务纠纷,高某逾期不能清偿,于某已多次向高某索债均无果。某日晚6点,于某和家人宁某在某路慢车道向高某索要债务时发生争执,高某在明知于某、宁某抓住车辆倒车镜、门把手的情况下强行驾车拖行以摆脱二人,经群众阻拦后车才停下,于某、宁某均被拖伤。经鉴定于某轻微伤、宁某轻伤二级。
二被害人住院期间,被告人高某聘请护工对被害人进行护理并垫付了医疗费。高某认错态度良好,意与二人和解但被拒绝,被害人要求对其主张的民事赔偿部分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从案发起因、现场证据等来看,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不存在过错,高某驾车行驶的方式迫使于某、宁某松手或脱手,以便摆脱二人,主观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且其行为已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另认定原告人于某、宁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约2.3万元。
综合全案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某赔偿原告人于某、宁某各项损失2.3万元。
讨债不成,反被伤害,令人既愤怒又心寒。但是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法官提醒您一定要冷静处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权,冲突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让维权更困难。
编辑:李国营
来源: 焦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