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法院: 冲动伤人不赔偿 苦心调解终有果

焦作观察 2022-05-05 10:29:51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杨晨子/文图

2019年夏天,被告人李某和原告陈某因矛盾发生口角,李某手持菜刀将陈某砍伤,导致陈某颅脑损伤、左顶骨骨折、头皮裂伤、右手小指肌腱断裂,头部缝针30余针,随后陈某将李某起诉至中站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以被告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赔偿原告陈某各项费用共计75155元。因被告李某不自觉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尚在服刑阶段,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刑满出狱后,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恢复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焦作市中站某小区内有一处房产,但李某的前妻蒋某和女儿住在房内。李某则自从出狱后便一直呆在老家河南某县,执行干警驱车找他数次,均无功而返,因李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便从房产上下功夫,法院依法将拍卖房产的公告贴在蒋某所居住的小区内,没过几天,蒋某便和执行干警主动联系,称如果房子被拍卖,自己和女儿将无处可去。执行干警告诉蒋某,如果李某可以依法履行他的义务,把赔偿款如数给到申请人手上,便可取消拍卖。蒋某说她愿意劝劝李某,也是为了自己和女儿。之后,李某联系法院,称自己虽然想赔偿但是手上没有钱,而且出狱后自己在河南某市的精神病医院多次治疗住院也花费不少,现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执行干警了解到情况后,便将陈、李二人叫到法院,希望两个人可以好好协商,在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主持双方的调解工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可以将此案促成和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减少赔偿的请求,同意一次性收取被执行人70000元,放弃其余赔偿款。现,申请人已经拿到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李国营

来源: 焦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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