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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师军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6月24日,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保军列席鹤山区法院审委会,专题研究鹤山区法院、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鹤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主持审委会会议。
据了解,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支持审判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检、法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形成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捍卫司法公信、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
会上,常保军重点介绍了《意见》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协作机制等情况。指出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制定该意见是为强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协作配合,全力构建有效配合、互相尊重、和谐有序的法检关系,共同解决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民事执行等方面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升法检办案质效。他建议,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要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即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明确1名院领导负责信息交流工作,并确定各对口业务部门联络人员,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方面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机制,不定期开展双向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与会人员围绕《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热烈讨论,提出具体可行的修改完善意见。众人一致认为,《意见》的制定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对于加强法、检两家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构建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共同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鹤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