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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张学军 萌友秦明亮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对新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
正式号牌、临时标识同时注册、登记、发放。
电动自行车号牌发放安装工作要求
(一)2021年5月18日在全市进行宣传发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安全头盔佩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号牌集中领取、督促指导安装等工作。
(三)教育、卫生、市场监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学校、医疗卫生、教师、学生及职工电动自行车号牌集中领取、督促指导安装等工作。
(四)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社区居民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集中领取、督促指导安装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1年6月1日至10日,在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等主要城区主要路口,设置4至6个临时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发放工作点,对上路行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安装。
2021年6月10日后,对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批评教育,强制安装号牌。
(六)2021年5月20日起,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所销售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标准,并按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进行销售。
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治理
(一)2021年6月10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主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对未安装号牌、未安装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已安装号牌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登记,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告市创城办、市创文办。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各综合楼门卫的管理教育,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机关干部职工,按照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禁入、第三次通报单位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各自门卫管理,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机关干部职工,按照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禁入的原则进行处理。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18日
猛犸编辑:张学军
来源: 鹤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