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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发布《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策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措施》,政策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帮助职工渡过难关。全文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缓缴单位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1年10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计收逾期利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1年10月31日后确有困难仍无法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于2021年11月10日前申请延期归还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延期归还不计收逾期利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已经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二是连续逾期不超过6个月。
五、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限的顺延。2021年7月1日后,职工因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二手房贷款预审有效期超2个月、商转公贷款解押有效期超3个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超2年、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超1年)、提取业务(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超2年、拆迁安置协议或收据超2年、贷款结清证明超1年),时间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投放规模。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结合郑州市管委会(郑公管委〔2021〕1号)把握好政策实施时间节点的文件精神,2021年7月30日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缓执行。
七、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缓缴期间,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提取金额为22800元。家庭现住房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严重,无法正常居住,需要整修恢复的,职工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受灾房屋所在社区证明、受灾房屋照片等,经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确认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受灾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
除了省直公积金,地级市的公积金也开始行动起来了。8月31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多项利好政策。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提取更便利。职工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时,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包括2010年1月1日以后职工父母住房公积金未曾使用(包括提取和贷款);办理提取业务时,同一套房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须同时办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职工和父母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二贷款业务限制更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业务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的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业务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的限制;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还款期限缩期;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变更。
来源: 地产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