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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于艳彬 通讯员 朱淑博
“现在就筹钱,请你们别把我关进去”,7月14日,被执行人安阳市文峰区某商务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周某在拘留所门前慌忙请求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要求履行义务。
安阳市文峰区某商务中心将彩钢瓦房拆除工程承包给臧某,臧某又将工程转包给李某。2017年3月25日,李某与工人代表冯某签订了拆除协议,约定李某雇佣冯某、孟某等人进行钢结构拆除。协议签订后,孟某于3月28日进入场地内进行拆除施工,当天下午孟某在拆除施工时,从泳池顶棚上坠落,头部触地,经医院诊断为颅脑受伤以及骨折。经过一年的治疗,孟某花掉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仍于2018年去世。孟某家属因与李某、臧某、文峰区某商务中心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臧某、文峰区某商务中心分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万余元、21万余元和21万余元,三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三被告迟迟不予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查到三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财产。7月14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将被执行人文峰区某商务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周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长达3个多小时释法明理后,周某仍然坚称公司没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当晚9时许,周某在即将被送进拘留所的那一刻,意识到法院是动了真格,急忙表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文峰区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惩戒措施,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拘留,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编审:卢超峰】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