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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于艳彬 通讯员 胡小丽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李剑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十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院高效诉前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
2013年8月2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地点及付款方式,工程期限是2013年8月8日至2014年1月19日,原告按期完成全部工程,该工程竣工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款。近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7万元。
李剑波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对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见此情形,由于该案争议较大且时间跨度长,若继续进行调解,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解决。调解员调整策略,采用“冷处理”“慢调解”思路,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冷静考虑。在此期间,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寻找调解突破口,分别从原、被告各自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为双方分析利害关系。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金额、支付时间达成协议。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把非诉调解机制摆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程序解决纠纷,确立从“化讼止争”到“少讼无讼”工作导向,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黄、法治内黄贡献法院智慧和担当。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