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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于艳彬 通讯员 陈艺丹
交通事故一直是引起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7月14日,滑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受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引起的纠纷。
2023年2月17日中午12时50分许,滑县老庙乡某村村民张某驾驶无牌中型专项作业车(吊车)不慎辗轧到行人毛某(女,70岁,老庙乡人),造成毛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发生,给毛某家庭带来不小的打击,死者的子女情绪激动,要求肇事方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肇事方则陈述其自身家庭条件困难,吊车没有保险,受害方提出的要求太高,且受害方年岁偏大,赔偿数目偏高。由于死者近亲属情绪十分不稳定,对于肇事方提出的观点无法接受,眼看形势难以控制,若局面不能迅速处理,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调解员魏宇接到案件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过程中应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其次明确矛盾的焦点,运用“法、理、情”多管齐下的反复劝导,一方面向双方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向受害方打“感情牌”,通过告知肇事方家庭困难,无法承担巨额赔偿款,争取获得受害方家属的同情,希望他们能提出合情、合理、客观的赔偿要求。
最终双方意向逐渐趋于一致,达成调解,被申请人张某赔偿申请人王某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37000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37000元,再支付40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申请人现场履行完毕。
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通过“道交中心”调解员3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顺利化解,当场履行,案结事了,有效防止事态的恶化演变,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