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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于艳彬 通讯员 王雨梦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称赞。
2020年,王某想购买由李某贷款的一台挖土机,两人经过协商后,达成买卖意向,并由王某写下书面协议,承诺于2020年6月20日前把三万元挖土机货款一次性付清。但一年过去了,王某仅给付李某10000元。2022年3月,在李某的催要下,王某给付了5000元挖土机款,尚欠李某15000元。之后,王某对李某的多次催要均置之不理,李某无奈将王某诉至内黄县法院。
井店法庭庭长张永杰受理该案后,认真翻阅案卷,分析案情,并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张永杰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深入交流,从法理出发,情理入手,耐心对双方展开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张永杰还特别从信守诚信、违约担责、换位思考等多个角度引导王某履行合同约定。王某在张永杰的劝解下认识到了拖欠货款实属不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承诺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将拖欠的15000元挖土机款付清。
内黄县法院积极探索纠纷源头治理,加大调解力度,切实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全方位、高效率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于艳彬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