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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刘孟雪
“素未谋面的网友怎能随意借钱呢?以后一定要谨慎行事,千万不能被一时的好感冲昏头脑。”滑县人民法院王庄法庭庭长贾佳望着懊悔不已的原告关某,再三叮嘱道。
案情简介
原来,关某做五金生意,平日闲来无事时热衷于刷视频打发时间,2021年春关某偶然间刷到直播带货的老乡薛某的抖音,两人一见如故,后加了微信经常聊聊天吃吃饭。
2021年秋季,薛某见时机成熟,称手头资金紧张向关某借款9000元,关某出于同情,便答应帮忙,薛某向关某出具借条。然而知“人”知“面”不知心,经关某多次催要钱款,薛某久拖不还未还,为此关某将薛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贾佳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向薛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薛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关某提供的借条原件、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原告关某的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原告关某和被告薛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关某诉请薛某支付借款本金9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近年来短视频APP已成为大众喜爱的娱乐方式,通过互粉发展成为朋友无可厚非。但是大家务必擦亮眼睛,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可轻易借款。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核实、保留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提交微信转账明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编辑:于艳彬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