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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萌友 苏恒洋/文图
11月3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为18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在充分考虑双方企业的经营情况下,以调解的方式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建筑预拌混凝土分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签订了《混凝土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材料,被告仅支付部分材料款,从而引发本次纠纷,并且在法院判决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迟迟不支付剩余材料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阅卷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单位并积极沟通,力图尽快达成和解,使企业能够有序健康发展,然而被执行人以公司账上没钱为由,拒不履行。
近日,申请人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表示被执行人的公司账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再次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代理人王某进行约谈,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再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眼看逃避执行无果,被执行人代理人王某终于表示愿意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双方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于11月3日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内黄县法院以调解的方式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双方企业的经营情况,使企业能够有序健康发展,为内黄县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猛犸编辑:于艳彬
来源: 安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