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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萌友 黄靖静/文 贾晓文/图
“虽然牺牲了孩子一下午的学习时间,但是我相信,这堂生动的法治课会让孩子们一生受益!感谢刘法官!” 道口镇第二初级中学八年级七班的班主任刘素琴老师激动地感慨道。
10月20日下午,滑县法院组织开展了“与法同行 护佑成长”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73名师生及家长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法治教育,切身体会尊法、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士玲主持庭审,副庭长刘定伟主审本案。
庭审现场,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气氛严肃、节奏紧凑、流程规范,审判程序井然有序。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待合议庭合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观摩中,学生们认真倾听,安静有序。
“同学们,首先我想为大家讲解一下审判庭的布置,大家有兴趣吗?”庭审结束后,刘定伟法官走下审判台,亲切地与同学们互动。
“有兴趣!”同学们兴致高昂,挺直了身板儿,高兴地喊道。随后王士玲及刘定伟又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行为,深刻分析其社会危害性,通过典型案例对学生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
“哎呀,这个被告人因为一点蝇头小利犯了罪,真是不值当啊!”家长代表们有感而发道:“刘法官讲得太好了!这次旁听庭审受益匪浅!”
“刘法官,以后我们还能来旁听庭审吗?”
“下次我们还想来旁听!” 下午5点半,天色已渐晚,学生们仍意犹未尽……
法律小知识
问:谁可以来旁听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问: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猛犸编辑:于艳彬
来源: 安阳观察